在海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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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另一个时区管理着伦敦的房产组合。当伦敦的服务台下班,James 便上线 — 语音或文字,以您的语言。请选择您所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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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语直播讲座 · 英国时间周一 14:30
我们的联合讲座于每周一英国时间 14:30 举行 — 即中国大陆时间 21:30。其余所有时间,都有 James 在线接应。
概述
一套服务,两家事务所,两种语言皆可
我们受托管理的业主中,约有 55 位并非英国税务居民,他们大多在伦敦市中心的开发项目中持有新建公寓,大多通过 Self Assessment(自行评税申报,SA)缴纳英国所得税,也大多既需要一家称职的租赁代理,又需要一位能以其母语沟通、且称职的英国会计师。Harvey W James 负责出租与管理;YWC London LLP(一家特许公认会计师事务所,位于唐人街 36 Gerrard Street)负责税务。两家以联合品牌的形式协同运作:Harvey W James × YWC London LLP。Susan Ren ACCA 是 YWC 的双语对接人,由她主持我们以普通话进行、含现场问答的联合讲座。本页面将阐明海外业主需要了解的英国租赁税制、这一合作在实务中如何运作,以及双方各自负责哪些工作。
欢迎亲自验证:我们为来自九个国家与地区的业主管理房产 — 您可以查看 我们管理的每一处房产在伦敦的具体分布,以及 我们为何公开发布真实数据。
- 9个国家与地区
- 93位业主
- 117处受托管理房产
- 55位为非英国税务居民
实时管理组合 · Street CRM 数据,截至 2026 年 6 月 13 日。国家与地区列表:孟加拉国、中国、德国、香港、澳门、新加坡、台湾、英国、美国。
我们服务的市场
为何伦敦市中心的新建公寓以海外持有为主
伦敦市中心的高密度新建公寓市场 — Canary Wharf、Battersea、King’s Cross、Elephant Park、Greenwich Peninsula、Wembley Park、Olympic Park — 在很大程度上是面向国际投资者建造的。楼花(off-plan)销售周期历来主要面向香港、新加坡、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地区,并且日益面向持有海外护照的英国居民。其结果是:在我们所服务的新建公寓组合这一细分市场中,业主的典型画像是非英国税务居民、有英国房产收入但无英国受雇收入,并以非居民身份申报 Self Assessment。标准的租赁代理运营模式(业主为英国居民、以英语往来、无预扣税要求)并不适用。我们的运营模式正是围绕这一真实细分市场而构建的。
在一切之前
海外业主需要了解的英国房产税务
一位在英国持有出租房产的非居民业主,负有三项各自独立的英国税务义务。这三者常被混为一谈,而一旦混淆,往往招致罚款。它们是:
-
1
Non-Resident Landlord scheme(非居民房东计划)
依据《2007 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2007)第 14 部分第 2 章,由租赁代理执行。这是代理(或在没有代理时由租客)承担的预扣义务。它并非业主的应缴税款本身,而是针对该税款的预付。
§ ITA 2007 Pt 14 Ch 2 -
2
年度 Self Assessment 申报
依据《1970 年税收管理法》(Taxes Management Act 1970),无论是否已预扣税款,业主每年都必须申报。20% 的预扣税将在 SA 申报表上抵减最终应缴税额;若实际应缴税额更低,差额将获退还。
§ Taxes Management Act 1970 -
3
所得税 Making Tax Digital(数字化税务申报)
依据《2017 年第二号财政法》(Finance Act (No. 2) 2017),将于 2026 至 2028 年间分阶段推行,以每年四次的数字化申报取代单一的年度 SA 申报 — 但对没有英国国民保险号码(National Insurance number)的业主自动豁免,而这涵盖了大多数非居民业主。
§ Finance Act (No. 2) 2017
我们最常见到的两个误区 我们在 HWJ 见到的最常见误区,是误以为 20% 的预扣便已了结一切、无需再申报 SA。事实并非如此——SA 申报仍然必须完成。第二常见的误区,是把 MTD 与 SA 当作同一回事 — 获得 MTD 豁免并不免除业主申报 SA 的义务。下文将逐项以实务角度说明。
第一项义务
Non-Resident Landlord scheme(非居民房东计划)
依据《2007 年所得税法》第 14 部分第 2 章,凡「惯常居所」(usual place of abode)在英国境外的业主(一般指每年有超过六个月旅居海外),就租赁代理而言即属非居民业主。当此类业主委任了英国租赁代理,该代理便须执行 NRL 计划。
20% 的预扣。在 HMRC(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批准业主的 NRL1 申请之前,代理须从租金中预扣 20%(在扣除某些代理开支等准予扣减项之后),并按季度直接缴付给 HMRC,使用 NRLQ 表。业主每年会收到一份 NRL6 证明,载明租金总额、扣减项与已预扣税额,用以在 SA 申报表上证明该笔抵减。一旦 HMRC 批准 NRL1,代理便会将全额租金支付给业主、不再预扣,HMRC 也会签发一个专属批准编号,我们即据此操作。
执行 NRL 计划是我们标准托管服务的一部分。在我们名下的每一位海外业主,要么持有现行有效的 NRL1 批准(此时我们支付全额租金),要么处于预扣流程之中(此时我们执行 20% 扣减、按季度向 HMRC 申报、并签发年度 NRL6)。这部分行政工作已包含在 房东 页面所列的标准管理费内;不另行收取 NRL 行政费用。
批准为何重要。20% 这一名义预扣率,很少会是正确的数字。在扣除代理管理费、维修费用、适用情况下的地租与服务费、Section 24(第 24 条)下按基本税率给予的按揭利息抵减、家居物品更换税务减免(Replacement of Domestic Items Relief)、会计费用及其他准予扣减项之后,一处典型的伦敦市中心新建公寓出租的实际英国应缴税额,会显著低于租金总额的 20%,在融资成本得到妥善抵减后,往往为零或接近于零。NRL1 批准只是改变了现金流的时点:业主先收到全额租金,再通过 SA 按年结清税款,而不必在年内被预扣 20%、再经由 SA 退税周期取回。
申请 NRL1。作为合作的一部分,YWC London LLP 为 HWJ 的业主客户准备 NRL1 申请。当业主至今的英国税务合规记录干净时,申请相当简单;HMRC 通常需六至八周处理。若有历史问题需要梳理(漏报的 SA 年度、未申报的 NRL 年度、此前未执行该计划的代理),YWC 会以另行委托的方式处理这部分补正工作。
第二项义务
非居民业主的 Self Assessment(自行评税申报)
20% 的预扣是一笔预付款。年度 Self Assessment 申报才是真正的结算。一位在英国持有出租房产的非居民业主,无论是否已在源头预扣税款,每年都必须申报英国 Self Assessment。这是本页面最具分量的一点。
其法律依据是《1970 年税收管理法》。实务上,SA 申报是业主主张扣减管理费、维修费用、按揭利息抵减、RDIR、专业费用及任何往年结转房产亏损之处;是计算当年最终英国应缴税额之处;也是将 NRL 预扣税抵减该应缴税额之处。当 SA 显示的应缴税额低于已预扣税额时,HMRC 会退还差额。
2025/26 税务年度的关键日期。税务年度为 2025 年 4 月 6 日至 2026 年 4 月 5 日。在线申报与缴税截止日为 2027 年 1 月 31 日。第二笔预缴款(针对下一年度)于 2027 年 7 月 31 日到期。对于刚开始出租、尚未注册 Self Assessment 的业主,须在 2026 年 10 月 5 日前完成注册。逾期申报的自动罚款为截止日次日起 £100,其后另有附加费与按日计算的利息累计。
申报哪些内容。业主申报的是租金总额,而非实收净额。应申报的收入包括:扣减前的全额租金;任何被没收的押金(在抵充欠租或损坏的情形下保留的部分);收到的租金保障保险理赔款;违约金与提前解约补偿金。业主月度结单上标注为「支付给业主的净额」(Net paid to landlord)的数字不是应申报的数字。应申报的,是同一结单上的租金总额数字。
哪些可从租金利润中扣减。标准的收益类扣减项包括:代理管理费(我们的月度费用)、维修(同等更换——而非升级改良)、楼宇保险、水费、出租广告费用、会计费用(含 YWC 的费用),以及另行单列收取的地租与服务费行政费用。以下项目不可从租金利润中扣减,却常被误列其中:用于升级改良的资本性支出(这些会在房产出售时减少最终的资本利得税,而非减少年度所得税);按揭本金的偿还(只有利息可获抵减,且即便如此也仅按 Section 24 下 20% 的基本税率);空置房产的首次置办家具(属资本性,而非收益性)。
业主常常漏掉的两项税收减免。第一,Section 24(第 24 条)按揭利息抵减。自《2015 年财政法》(Finance Act 2015)的过渡安排于 2020/21 年度完成以来,买房出租(buy-to-let)的按揭利息已不再是直接扣减项。取而代之的是,业主获得相当于所付利息 20% 的税收抵减 — 无论其边际税率为何。处于高税率级别的业主仍能获得抵减,只是较 2017 年之前为少。这一机制并不直观,海外业主自行准备 SA 申报时常会少报。第二,家居物品更换税务减免(Replacement of Domestic Items Relief,RDIR),依据《2005 年所得税(贸易及其他收入)法》(Income Tax (Trading and Other Income) Act 2005)第 311A 条。更换损坏的冰箱、磨损的沙发、污渍的地毯、故障的洗衣机,可按同等物品的成本扣减。租期开始时首次购置家具套装不可从租金利润中扣减(属资本性);其后对这些物品的更换则可以。往年房产亏损可无限期结转,抵减日后的租金利润;结转没有时间限制。
一位在英国持有出租房产的非居民业主,无论是否已在源头预扣税款,每年都必须申报英国 Self Assessment。
第三项义务
所得税 Making Tax Digital(数字化税务申报)
所得税 Making Tax Digital 是 HMRC 的一项计划,对受影响的业主,以「按季度数字化申报」的新制取代年度 Self Assessment 周期。它将于 2026、2027、2028 年间分阶段推行,依据的是前一税务年度的总收入。纳入范围的业主须使用 HMRC 认可的软件保存记录、每年提交四次季度更新,并在年终完成一份最终申报,以取代(而非额外增加)年度 SA 申报。
各档门槛(房产总收入与任何自雇收入合并计算):
- £50,000自 2026 年 4 月 6 日起
2024/25 年度总收入高于 £50,000 → 自 2026 年 4 月 6 日起适用 MTD(已生效)。
- £30,000自 2027 年 4 月 6 日起
2025/26 年度总收入高于 £30,000 → 自 2027 年 4 月 6 日起适用 MTD。
- £20,000自 2028 年 4 月 6 日起
2026/27 年度总收入高于 £20,000 → 自 2028 年 4 月 6 日起适用 MTD。
该收入测试以租金总额与任何自雇收入合并计算,而非以扣除开支后的利润计算。对于共有房产,仅计入业主个人的份额。HMRC 会在每一阶段前致函受影响的业主,但即便未收到信函,注册义务仍由业主承担。GOV.UK 上有一个 HMRC 自查工具(“Check if you need to use Making Tax Digital for Income Tax”),可凭业主的 UTR 确认其是否在范围内。
对我们大多数海外业主而言至关重要的豁免。没有英国国民保险号码(National Insurance number)的业主自动豁免 MTD,无需申请。若业主在相关税务年度的 4 月 5 日当日不持有英国 NI 号码,则该年度不适用 MTD。该豁免按年评定;若业主日后取得 NI 号码(例如因英国受雇),则可能自次年起适用 MTD。临时 NI 号码不计入。
获得 MTD 豁免并不免除业主申报 Self Assessment 的义务。这是继「已预扣 20% 故无需申报」之后第二常见的误解。一位没有英国 NI 号码的非居民业主,可豁免 MTD 的季度数字化申报,但并不豁免年度 SA 申报。SA 义务一如既往地持续。MTD 是申报方式的改变,而非税务的取消。
对我们海外业主群体的实务结论。我们名下的海外业主,大多落入 NI 号码豁免范围,继续以标准的年度 SA 申报方式申报。当某位业主日后取得 NI 号码,或我们名下某位英国居民业主在 2027 或 2028 年跨过 £30,000 或 £20,000 门槛时,YWC 会代为办理 MTD 注册并迁移至兼容软件(HMRC 公布了认可的提供商名单)。我们的业主结单格式以 YWC 的 MTD 兼容记账系统可接受的结构导出,因此无需业主亲自操作软件,即可满足数字化记录的要求。
读懂您的结单
如何读懂您的 Harvey W James 业主结单
我们每月会出具一份业主结单,涵盖已收租金、扣减项、费用,以及适用情况下的 NRL 预扣税。结单上的各项数字,按如下方式对应到 Self Assessment 的具体栏目。
- 已收租金 (总额)向租客收取的全额租金。这是在 SA 申报表上作为房产收入总额申报的数字。
- 管理费在统一架构下我们收取的 10% 费用。作为准予扣减项扣除。
- 维护从租金中支付的维修费用。作为准予扣减项扣除,前提是该支出属收益性(同等更换的维修),而非资本性(升级或改良)。
- 已预扣的 NRL 税款适用情况下依 NRL 计划预扣的 20%。这是已代业主缴纳的税款,会抵减 SA 应缴税额;它载明于年度 NRL6 证明上。
- 支付给业主的净额汇入业主账户的现金。这不是 SA 申报表上的收入数字。把净额当作收入申报,是海外业主自行准备申报时最常犯的单一错误。
HMRC 会将租赁代理的 NRL 申报与业主的 SA 申报相互比对,很快便能发现「总额与净额」之间的出入。正确申报租金总额、并在申报表上另行主张各项扣减,是唯一稳妥的做法。
这一合作
HWJ + YWC 在实务中如何运作
在 Harvey W James 的账户上,YWC London LLP 由 Susan Ren ACCA 领衔——她是一位双语的特许公认会计师,已与我们并肩合作多年。目前,这一合作处理着我们约 50 至 60 位海外业主客户的税务事宜,其中大多数在伦敦市中心持有新建公寓。这是一段持续运作中的工作关系,而非我们偶尔为之的转介。
对于有税务事宜的 HWJ 业主,操作路径很短。业主向我们提出问题,发至 landlord@harveywjames.com。我们转介至 YWC London LLP,并在转介中抄送 Susan Ren。业主随后直接与 YWC 对接,说明自己是「Harvey 的业主客户」,YWC 便据此适用合作专属的价格与流程。YWC 负责 NRL1、年度 SA、适用情况下的 MTD 注册,以及视范围所需的任何往年补正工作。
反向路径同样成立:当某位业主直接就会计工作联系 YWC、而尚未加入我们的托管服务时,YWC 会就出租与管理一侧将其转介给我们。合作双方在商业上保持独立 — 双向均无佣金往来 — 但在运营上,我们如同一套服务般协同。
YWC 负责什么
非居民注册(NRL1 申请)、年度英国 Self Assessment 申报、在范围内时的所得税 MTD 注册与季度申报、历史未申报年度的补正、出售时的资本利得税计算、购入时的印花税(SDLT)问询,以及使用个人投资公司持有房产的业主的公司出租架构问询。对于讲中文的业主,Susan Ren 是 YWC 的双语首席对接人。
HWJ 负责什么
出租与租赁管理、首日估价与定价、营销与看房、通过 Goodlord 进行的租客资信审查、在《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框架下设立租赁、租金收取与押金保护、月度业主结单(含 NRL 预扣税一栏)、对照现行可比租金的 Section 13(第 13 条)加租、租期结束时的相关工作、需要时的后《租户权利法案》欠租处理流程(参见 租金保障 与 Section 8 收回房产理由)、NRL 计划本身的执行(按季度预扣,以及向业主签发年度 NRL6 证明),以及将结单与证明导入 YWC 会计流程的对接工作。
统一服务意味着业主只需与两家事务所(我们与 YWC)打交道,而无需自行拼凑一家普通租赁代理、一位不懂英国房产税的普通会计师、外加可能还要一位翻译。这条路径以英语或普通话皆可全程走通。
现场、双语、每月一次
双语能力与联合讲座
Susan Ren 以普通话主持我们的联合教育项目,并设现场问答。标准形式是每月一次的双语讲座,围绕三个轮换主题之一展开:NRL 计划与 Self Assessment 周期;所得税 MTD(门槛、豁免,以及直至 2028 年的时间表);以及 Harvey W James 业主结单的实务内容、及其如何对应到 SA 申报表。讲座于英国时间周一 14:30(中国大陆时间 21:30)举行,并灵活提供周五时段,用于一对一的逐项讲解。
常设的讲座材料均为双语:每一个数字、门槛与日期都以中英文双语记录;每一个 Stable ID 与法规引用都配有其中文说明;联合幻灯片以「Harvey W James × YWC London LLP」联合品牌呈现,业主可索取。我们也乐于为成组的业主(例如在同一开发项目中持有多套单元的投资人联合体)举办定制场次,以英语、普通话,或在现场交替传译下两者并用。
而在两次讲座之间 讲座是每月一次的现场真人环节。James 则是环绕其外的日常一层 — 全天候待命,支持 70 多种语言,从这些页面作答,并在您需要真人时将您接转给 Susan Ren 或服务台。专为讲中文的客户而设的服务台,请参见 中国事务部。
联系方式与注册登记
实用联系方式与注册登记
- 出租与租赁管理: 020 3865 1500,landlord@harveywjames.com
- 一般咨询: info@harveywjames.com
- 后续管理与欠租处理流程: aftercare@harveywjames.com
- 经由 YWC London LLP 的税务工作: vip@ywcllp.uk,www.ywcllp.uk,36 Gerrard Street, London W1D 5QA。请说明您是 Harvey 的业主客户。
- Property Redress Scheme(房产纠纷调解机制 · 代理方申诉):会员编号 PRS010914 — 在此核验。
- Propertymark Client Money Protection(客户资金保护):会员编号 M0243538 — 在此核验。
-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 · 数据保护):注册编号 ZA312485 — 在此核验。
- HMRC 的 MTD 自查工具:在 GOV.UK 搜索 “Check if you need to use Making Tax Digital for Income Tax”。
本页面描述 Harvey W James 在海外业主工作上的运营做法,以及 YWC London LLP 合作的框架。其中提及依据《2007 年所得税法》第 14 部分第 2 章运作的 Non-Resident Landlord scheme、依据《1970 年税收管理法》的 Self Assessment 制度、《2017 年第二号财政法》及后续法规中所得税 Making Tax Digital 的规定、《2015 年财政法》下的 Section 24 按揭利息抵减、《2005 年所得税(贸易及其他收入)法》第 311A 条下的家居物品更换税务减免、《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1988 年住房法》(Housing Act 1988,经修订)以及《2019 年租客收费法》(Tenant Fees Act 2019)。税务结论取决于个人具体情况及现行 HMRC 指引,而后者自所引日期以来可能已有变动。本页面任何内容均不构成针对个人的税务建议;税务相关工作由 YWC London LLP 在另行委托下承办。最近一次对照 Essential Terms and Charges v2.1.5 审阅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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