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份保障性租赁自始即为滚动租约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1 条在《1988 年住房法》(Housing Act 1988)中新增了第 4A 条。其效果是:英格兰境内的每一份保障性租赁,包括 2026 年 5 月 1 日之前已经开始的租赁,现在都属于滚动租约。固定期限的保障性租赁不复存在。租客享有法定权利,可在任何时候以至少 2 个月的书面通知结束租赁(《1988 年住房法》第 5 条)。通知须以租金到期之日,或其前一日,作为租赁的结束之日。
法律参考
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该法案已正式施行。本页是一份实务参考:说明哪些规则已经改变、哪些保持不变,以及 Harvey W James 对此采取了什么应对。
从这里开始
如果您是租客,可以把本页读作您现在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如果您是房东,则可以读作您现在所遵循的各项规则。无论从哪一面看,本页都力求简短、有据可依,并在需要细节之处给出延伸链接。
自《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生效以来,我们便一直依据它运作。我们的核心条款与收费文件(Essential Terms and Charges)、出租估价指南(Lettings Valuation Guide)以及各项操作流程,均已与该法案对齐。本页所谈的,不是为某项变化做准备,而是这一已经在运行的制度本身。
制度架构
2026 年 5 月 1 日之后,租客与房东提出的大多数问题,都可以追溯到两项架构性变化。一旦理解了这两点,该法案的其余内容便都只是细节。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1 条在《1988 年住房法》(Housing Act 1988)中新增了第 4A 条。其效果是:英格兰境内的每一份保障性租赁,包括 2026 年 5 月 1 日之前已经开始的租赁,现在都属于滚动租约。固定期限的保障性租赁不复存在。租客享有法定权利,可在任何时候以至少 2 个月的书面通知结束租赁(《1988 年住房法》第 5 条)。通知须以租金到期之日,或其前一日,作为租赁的结束之日。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2 条废除了《1988 年住房法》第 21 条项下的「无过错」驱逐(Section 21,第 21 条「无过错」收回令)。对保障性滚动租约而言,收回房产现在只能通过 Section 8(第 8 条),并须基于《1988 年住房法》附表 2(Schedule 2,经《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附表 1 修订)中所列的一项或多项理由。每一项理由都有各自的通知期,并且要么属于强制性理由(一经证明,法院必须下令收回房产),要么属于酌情理由(法院在认为合理时,可下令收回房产)。
这两项变化合在一起,意味着房东在第一天设定的挂牌价格,在实务上就是整个租期的价格。租客可在任何时候以 2 个月通知离开;房东除非依据某一项具体的 Section 8 理由,否则无法收回房产以重新出租;加租则受 Section 13 限制,并可向一级裁判庭(First-tier Tribunal)提出异议。首日定价就是全部的关键。下文的其他变化,正是用以贯彻这一点的规则。
逐条解读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56 条(Section 56)禁止招揽、鼓励或接受高于挂牌价格的租金。挂牌租金是上限,而非起点。当多个可接受的报价均以挂牌租金提出时,按先到先得原则分配。Harvey W James 严格执行先到先得的分配流程。面向申请人的版本见租客页面,操作层面的版本见房东页面。
此处适用两项禁令。《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8 条在《1988 年住房法》中新增了第 4B 条,禁止在租赁订立之后预付租金;第 9 条修订了《2019 年租客收费法》(Tenant Fees Act 2019),禁止在租赁开始前预付租金。租客可以在租赁开始时支付首月租金,超出部分即属违法。对于本来打算以预付租金作为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国际学生——合规的替代方案是 Goodlord Guarantor 担保服务,这是一项受监管的第三方担保人产品,一次性付费即可覆盖最长三年。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1 部分第 3 章(第 33 至 43 条)禁止因准租客或现租客已有或可能有子女、因其领取包括 Universal Credit(统一福利金)或 Housing Benefit(住房福利)在内的各项福利,或因《2010 年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已涵盖的某些其他受保护特征,而对其加以歧视。租赁中的歧视性条款不可执行;歧视性广告或拒租可处以经济处罚。Harvey W James 以客观标准——负担能力、资信审查、过往表现——评估每一位申请人,并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地适用。
租期内的加租,每 12 个月期间内限一次,并须以 Section 13(第 13 条)通知按 Form 4A(2026 年 5 月 1 日后的法定表格)送达。最短通知期为 2 个月,且任何加租不得在租约起始或上一次加租后 52 周内生效(《1988 年住房法》第 13(2) 条);其他任何机制(包括合同中的租金复核条款)一律无效(第 13(4A) 条)。《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7 条在《1988 年住房法》中新增了第 14(A3) 条,允许租客在通知所载生效日之前,将拟定租金提交一级裁判庭(First-tier Tribunal,财产分庭)审查。若公开市场租金低于拟定租金,裁判庭以公开市场租金为准,否则以拟定租金为准——裁判庭不得裁定高于房东所提议的租金(第 14ZB(5) 条)。新租金自通知所载日期起生效(若该日期不早于裁判庭裁定之日),否则自裁定后的第一个租期起生效(第 14ZB(3) 条)。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11 条在《1988 年住房法》中新增了第 16A 与第 16B 条。租客有权提出饲养宠物的申请。房东须在申请后第 28 天或之前以书面形式给予或拒绝同意(第 16A(1)(c) 条);若房东在此期限内合理地要求补充资料,则期限顺延至租客提供资料后的第 7 天,上级房东的同意再顺延至其答复送达后的第 7 天(第 16A(2)–(5) 条)。法律并无固定的最长期限,也没有「视为同意」的规定。房东不得无理拒绝。可拒绝的合理理由列于第 16B(4) 条——最常见的情形是饲养宠物会违反上级房东(superior landlord)的条款。无理拒绝构成对默示条款的违反,法院可命令房东实际履行。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60 条通过修订《1985 年房东与租客法》(Landlord and Tenant Act 1985)第 10A 条,将 Awaab's Law(阿瓦布法)扩展至私人租约——该条把法定的危害响应要求作为租约的默示条款,可由租客强制执行。第 60 条尚未生效(2026 年 9 月);私人租赁市场的具体要求与时限将由依第 10A(3) 条制定的法规确定,政府路线图(2025 年 11 月 13 日)表示将就此进行咨询。已经生效的社会住房法规(《2025 年社会住房危害(规定要求)(英格兰)条例》,SI 2025/1042,自 2025 年 10 月 27 日起)是参照模式:紧急性危害须在 24 小时内调查并排除;重大危害(尤其是潮湿与霉菌)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调查;相关安全整改工程须在调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租客提供书面摘要)。在相关法规制定之前,《1985 年房东与租客法》(Landlord and Tenant Act 1985)所规定的「合理时间」标准继续适用。
同样依据《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100 条及附表 4,长期适用于社会租赁住房的体面住房标准(Decent Homes Standard),将自 2035 年起扩展至私人出租房产(政府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对体面住房标准咨询的回应确认,社会与私人租赁两个领域均自 2035 年起适用)。执法通过《2004 年住房法》第一部分进行——整改通知,以及对不遵守者依第 249A 条以替代起诉方式处以最高 £40,000 的民事罚款——并可能受到出租限制。一旦国务大臣制定相关配套法规,Harvey W James 将公布操作规范,包括所需工程、证据与时限。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二部分第三章(第 75 条起)设立了全国性的私人租赁市场数据库(Private Rented Sector Database),第 82 条规定每位住宅房东有义务在租客入住之时为本人及每处出租住宅持有有效登记;未登记不得推广的另一项禁令将由日后的立法另行启动(MHCLG 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向我们确认)。GOV.UK 的"登记您的出租房产"(Register your rental property)服务将于 2026 年 12 月 15 日在西米德兰兹率先开放,2027 年 7 月 15 日轮到伦敦(截止 2027 年 10 月 14 日;每处房产每年 65 英镑)。违规可被议会处以最高 7,000 英镑的罚款(第 91 条),且在违规期间法院不得作出收回房产的命令,理由 7A 与 14 除外(第 90 条)。登记须由房东本人启动;我们会在登记窗口开放时通知每一位受托管理的房东,并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助办理登记。日期与条文详见登记您的出租房产。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2 部分第 2 章(第 64 条起)设立了一个强制性的私人租赁市场申诉专员(Private Rented Sector Ombudsman),涵盖私人房东的行为。政府路线图(2025 年 11 月 13 日)预计于 2028 年、待国务大臣确认服务已准备就绪后,强制房东加入;届时英格兰境内的每一位私人房东都将被要求加入。GOV.UK 的法案指南表示,申诉专员将可责令道歉、补救行动以及最高 £25,000 的赔偿。这与房产纠纷调解机制(Property Redress Scheme)相互独立——后者继续处理针对出租代理(包括 Harvey W James,会员编号 PRS010914——可在 PRS 登记册上查证)的投诉。这两条途径在我们的内部投诉处理程序中保持区分。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2 部分第 4 章扩大了租金返还令(Rent Repayment Order)制度。当房东实施了某些住房违法行为——非法驱逐、骚扰、违反禁业令、未为 HMO(多人合租房屋,需专门牌照)申领牌照、违反整改通知或禁止通知等——租客可向一级裁判庭申请,追回最多 24 个月的租金(由此前的 12 个月上限延长)。详细条件见 ETC v2.4.0 §75 及内部投诉处理程序页面。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附表 6 第 7 段,连同其配套的法定文书(Statutory Instrument),要求在 2026 年 5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向每一位现有的保障性租客送达一份政府规定的书面信息说明书。对于 Harvey W James 受托管理的房产,我们代房东向租客送达该说明书,并留存一份注明日期的副本存档。对于非受托管理的租赁,则由房东负责。
施行进程
住房、社区与地方政府部(MHCLG)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布了《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的分阶段实施路线图。该法案分三个阶段施行:第一阶段(新租赁制度的主体)已经生效,第二阶段(私人租赁市场数据库与新设的房东申诉专员)以数据库为起点,自 2026 年 12 月 15 日起分区推行(伦敦自 2027 年 7 月 15 日起),第三阶段(Awaab's Law 与体面住房标准,二者均扩展至私人租赁市场)尚待进一步咨询。
2026 年 5 月 1 日生效的各项措施,正是本页着力阐述的内容:废除 Section 21 无过错驱逐;新旧租赁一律转为保障性滚动租约;按 Form 4A 进行的、经修订的 Section 13 加租程序;禁止租金竞价;禁止预付租金(上限为一个月);禁止针对有子女或领取福利之申请人的歧视;附带 28 天房东答复期的养宠申请权;以及强化后的地方议会执法制度与扩大化的租金返还令。更早之前,2025 年 12 月 27 日,该法案第 4 部分第 3 章项下地方议会的调查权已先行单独生效,早于 2026 年 5 月 1 日的主体措施。配套的书面条款说明(Written Statement of Terms)法规,以及政府为现有租赁公布的信息说明书,也于 2026 年 5 月 1 日生效;而向每一位现有租客送达该信息说明书的 2026 年 5 月 31 日截止日期,已在本页另行说明。
全国性私人租赁市场数据库将于 2026 年 12 月 15 日在西米德兰兹率先开放,并在 2027 年 11 月前覆盖所有地区;伦敦的登记窗口为 2027 年 7 月 15 日至 10 月 14 日,所有正在出租房产的房东须在 2027 年 11 月 14 日前完成登记。每一位私人租赁市场房东都必须登记(第 82 条),费用为每处房产每年 65 英镑。每一处房产的条目都将记录房东联系方式、房产详情,以及三项核心安全证书(燃气、电气、能源性能)。新设的私人租赁市场房东申诉专员将在第二阶段分两步建立:先于上线前 12 至 18 个月遴选计划管理机构,随后才是强制性的房东加入——政府目前预计于 2028 年实施。另外,第一阶段的租赁改革将自 2027 年起,扩展至注册供应方提供的社会住房保障性租赁。
第三阶段的两项长周期措施,都是首次适用于私人出租房产。Awaab's Law 将扩展至私人租赁市场,为房东在房屋存在严重危害时须将其修复至安全状态,设定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时限;其详细实施时间表尚待一项即将开展的咨询确定。体面住房标准也将扩展至私人租赁市场;政府已于 2025 年 7 月至 9 月就将更新后的标准于 2035 年或 2037 年施行进行咨询,并在 2026 年 1 月 28 日的回应中确认:所有出租住房均须在 2035 年前达到新标准,两个领域的监管与执法自该年起开始。路线图所载的部长级预期是:凡可行之处,房东都应早于最后期限着手开展相关工程。
资料来源:《实施〈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我们改革私人租赁市场的路线图》,MHCLG,2025 年 11 月 13 日。
我们的角色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改变了出租的运作方式,但并未改变房东委托代理的理由。若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它让这一理由更加充分。以下是我们专为后《租户权利法案》制度设计的做法。
我们是伦敦租赁分析师(London Rental Analysts)。我们的估价工作建立在三年的 Rightmove 与 Zoopla 挂牌与询盘数据,以及一套以规则驱动的方法论之上——「四周规则」(the Four Week Rule)、八月需求高峰、每月第三、第四周的询盘数据、周一上市的发现。其产出是一个有据可依的挂牌租金,我们预期它无需竞价即可成交。在竞价禁令之下,这已不再是「锦上添花」——它就是整个产品本身。完整版本见房东页面。
固定期限租赁的终结,并不意味着八月的重新出租周期已经消失。需求依然高度季节性;八月仍是全年询盘与挂牌比率最高的月份。依据 ETC §68.1 所述的「协助式租赁续接流程」(Assisted Tenancy Replacement Process)以及 ETC §68.2 中的重新出租框架,我们对重新出租的时机加以设计,使新租赁落在八月窗口期内——即便我们已无法把租客锁定在固定期限内。这正是后《租户权利法案》时代的周期应对之道,而几乎没有其他代理会把它讲清楚。
我们管理伦敦各类新建公寓单位的经验,正是我们估价指南(第 30 行)所记载的专长。新建公寓房东通常拥有更多单位、更长的规划周期,以及更为复杂的投资组合层面考量。在《租户权利法案》之下,首日定价的决策会在整个投资组合中层层累积——逐套定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详见房东页面。
私人租赁市场数据库登记、2026 年 5 月 31 日的信息说明书、Form 4A 的 Section 13 程序、第 16A 条的养宠申请流程、§80 的法定核查——所有这些都已纳入我们的受托管理租赁流程。随着国务大臣就该法案尚待生效的部分(私人租赁市场的 Awaab's Law,日期待定;私人租赁市场的体面住房标准,自 2035 年起)制定法规,我们会同步更新已记录在案的操作程序。
联系方式与登记册
本页反映 Harvey W James 对《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1988 年住房法》(经修订)、《2004 年住房法》(经修订)、《2019 年租客收费法》(经修订)、《1985 年房东与租客法》、《1977 年防止驱逐法》(Protection from Eviction Act 1977,经修订)、《2014 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14)以及《2010 年平等法》的操作性理解。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法案的正式文本请以 legislation.gov.uk 为准;就您的具体情况,请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本页的法定引用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在 legislation.gov.uk 核对(《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与《2019 年租客收费法》修订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1988 年住房法》与《1985 年房东与租客法》修订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2004 年住房法》修订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并对照 GOV.UK 的《租户权利法案》实施路线图(2025 年 11 月 13 日)及其后的公告;运营条款以《核心条款与收费》(Essential Terms and Charges)v2.4.0(2026 年 10 月 6 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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