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指南
留位押金
一周租金,设有上限留位押金 — 它是什么、我们何时收取,以及围绕退还的规则。
当租客希望在其资信审查与租赁文件办理期间,将一处房产撤下市场时,我们会收取一笔留位押金。其金额、时限,以及留位押金可被合法保留或退还的情形,受《2019 年租客收费法》(Tenant Fees Act 2019,Schedule 1 第 3 段)管辖,并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受《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在其与新竞价禁令相互作用的方式上管辖。本页面阐明留位押金是什么、我们最多可收取多少、15 天的「协议达成截止期」(Deadline for Agreement)、可合法保留押金的四种情形,以及我们 Harvey W James 在每一宗受托出租上所遵循的运营实务。本页面面向租客与业主;权威依据文件为 Essential Terms and Charges v2.1.5 §22 [BIDDING-001] 与 §39 [DEPOSIT-001]。
规则一览
留位押金,四个数字说清
- 上限
- 一周租金
- 协议达成截止期
- 15 天
- 若您继续办理
- 全额抵充
- 若交易未成
- 7 天内退还
年租金 ÷ 52。法定上限,绝不超过。
在此期限内进入租赁,或将其退还 — 除非经书面延长。
抵充首月租金或租赁押金。
除非四项合法保留理由之一成立。
从这里开始
留位押金是什么,又不是什么
留位押金是准租客所支付的一笔款项,用以表明其按挂牌租金承租该房产的认真意向,并作为回报,在业主(或代理)完成资信审查、Right to Rent(合法租房资格)核查与租赁文件办理期间,将该房产撤下市场。它与租赁押金并非一回事。租赁押金是存放于一项核准押金保护计划中的保证金,用以担保租期结束时的欠租与损坏,受《2004 年住房法》(Housing Act 2004)附表 5 管辖;它如何与租金保障互相作用,参见 租金保障 页面。留位押金则是一笔独立、较小的租前款项,要么在租赁成行时成为租赁押金或首月租金的一部分,要么在下述情形中退还给租客。
在英格兰,留位押金是租赁代理或业主可向准租客合法收取的唯一一笔租前费用,此外便只有租赁押金与首月租金。2019 年之前曾收取的所有其他费用(资信审查费、行政费、「担保契据」费、看房费)均依《2019 年租客收费法》第 1 条被禁止。任何索取其他租前款项的代理或业主,都触犯了该法下的禁收费用罪行,由 Trading Standards(交易标准局)执法,首次违规最高罚款 £5,000,屡次违规则可处无上限罚款或刑事追诉。
我们最多可收取多少
我们最多可收取多少 — 一周租金的上限
一周租金《2019 年租客收费法》将留位押金的上限定为 一周租金。其算法是年租金除以 52。对于一处挂牌租金为每月 £2,400 的房产,留位押金上限为 £553.85(£2,400 × 12 ÷ 52)。对于每月 £4,000 的房产,上限为 £923.08。业主或代理若收取超过一周租金的留位押金,无论那笔额外款项如何称谓,都违反了该法。
- 挂牌每月 £2,400
- 上限 £553.85
- 挂牌每月 £4,000
- 上限 £923.08
该上限是法定的。它不随后 RRA 时代的竞价禁令、不随租金水平、也不随房产的抢手程度而改变。在 Harvey W James,我们所收取的留位押金始终恰好为一周租金,按上述方式计算,并在入住时抵充首月租金或租赁押金。租客在付款时收到的收据,会载明总额、计算方法,以及保留或退还所依据的基础。
时限
15 天的协议达成截止期
15 天留位押金一经支付,《2019 年租客收费法》(Schedule 1 第 8 段)便设定了一个 15 天的协议达成截止期(Deadline for Agreement)。业主或代理必须在收到留位押金后 15 天内与准租客订立租赁合同,否则须在该截止期之后第七天结束前将押金退还给租客。若双方同意,15 天可经书面延长 — 例如,当资信审查因租客的前任业主回复迟缓而延误,或当租客请求更多时间考虑条款时。任何延长都必须在原截止期届满之前以书面约定。
协议达成截止期是整个租前流程在时间上的硬约束。我们标准的受托房产实务,是在留位押金到账后 48 小时内发出租赁文件,并争取在收到留位押金后 7 至 10 天内完成租赁签立。15 天的法定窗口是上限;紧贴着它来推进在运营上并不可取,因为这会让租客阅读租赁条款的时间更少,并把任何资信审查的复杂情况挤进一个高压窗口。
若租赁未能成行
保留留位押金的四项合法理由
若租赁未能成行,业主或代理只能基于《2019 年租客收费法》Schedule 1 第 5 段所列的四项理由保留留位押金。所有四项理由都要求在作出不订立租赁的决定后七天内向租客发出书面通知,载明所依据的具体理由及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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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由 1 — Right to Rent 核查未通过
当准租客依《2014 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14)不具有在英国承租住宅房产的合法资格(或其资格已到期且无法通过 Home Office 服务予以证明)时,业主可保留留位押金。核查本身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未通过核查则是租客一方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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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由 2 — 租客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当租客提供了业主(或代理)在决定是否授予租赁时有理由依赖的虚假信息时,押金可被保留。这是一项狭义的理由。它涵盖实质性的虚假陈述(申报一份并不真实的收入、隐瞒一项本会影响可负担性计算的 CCJ(法院判决债务记录)、在房产将被转租时申报为单人居住等)。它不涵盖不会改变结果的轻微错误或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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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由 3 — 租客撤回
当准租客决定不再继续办理租赁时,押金可被保留。租客改变主意的权利获得认可,但业主将房产撤下市场所付出的代价同样获得认可,而押金正用以弥补该代价。这项理由并不要求租客一方有任何过失 — 一名仅是改变主意、或另觅他处、或情况有变的租客,都可被据此保留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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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理由 4 — 租客未采取合理步骤订立租赁
当租客不配合资信审查流程、不回应沟通、不提供所需文件,或在其他方面未采取业主所期望的合理步骤时,押金可被保留。「合理」一词设定了标准。一名在资信审查窗口期间外出度假三天、归来后即时配合的租客,是采取了合理步骤的;一名两周不理会代理的租客,则不是。
这四项理由是穷尽的。并不存在「业主改变了主意」「房产不再可供」或「我们找到了更好的租客」之类的第五项理由。若四项理由皆不成立,押金必须在作出不订立租赁的决定后七天内、或在协议达成截止期之后第七天结束前(以较早者为准)全额退还。
当您继续办理
租赁成行时,我们如何处理留位押金
若租赁成行(这是 Harvey W James 出租的标准结果,因为我们在收取留位押金之前便已对租客进行资信审查与资格筛选),留位押金会在入住时抵充首月租金或租赁押金。租客在入住当日或之前支付这些款项的余额。该抵充会记录在租客收到的入住结单上,连同所收租金、已存入押金保护计划的押金,以及任何其他约定款项的完整明细。
当留位押金抵充首月租金时,后 RRA 时代的 Insured Event 11 首月租金保障(First Month’s Rent Protection)照常适用 — 其运作方式参见 租金保障 页面。留位押金被用于抵充首月租金,并不影响租金保障的状况;它只是减少了租客在入住当日需要支付的现金。
后 RRA
与后 RRA 竞价禁令的相互作用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禁止高于挂牌价的竞价。该法第 6 条规定,业主或代理招揽、鼓励或接受高于挂牌租金的报价,均属违法。留位押金按挂牌租金收取。我们不会(也无法合法地)为了在其他申请人之前将房产撤下市场,而收取更高的留位押金。当多名租客就同一房产按挂牌租金报价时,我们适用标准的租客甄选准则(资信审查层级、可负担性评分、Right to Rent 合规、申请顺序),并依 ETC §22 [BIDDING-001] 向排队中第一位合格的申请人收取留位押金。
后 RRA 的立场,在留位押金支付的节点上保护租客免受租金抬升,但这也意味着留位押金是正式锁定一处房产的唯一方式。对某处房产有意并打算申请的租客,应在最早合理的时点支付留位押金。在留位押金支付之前,房产按申请顺序保留;一经支付,房产即撤下市场,直至协议达成截止期。
若出了差错
争议与投诉
若租客认为其留位押金被非法保留 — 例如,代理援引了一项并不成立的理由,或未发出该法所要求的七天书面通知 — 可循以下途径提出异议:第一,代理自身的内部投诉程序(Harvey W James 的途径,参见 内部投诉处理程序);第二,Property Redress Scheme,即 Harvey W James 所参加的代理层级纠纷调解机制;第三,Trading Standards(交易标准局),其依《2019 年租客收费法》第 6 条拥有执法权,可处以最高 £5,000(首次违规)或无上限(屡次违规)的罚款。在郡法院层级,租客可起诉要求退还押金并支付合理的法律费用。
实务上,Property Redress Scheme 是最高效的途径。该机制对租客免费使用,可责令退还被非法保留的押金并给予最高 £25,000 的赔偿,从投诉到裁定的典型时长为 8 至 12 周。Trading Standards 的途径较慢,但有额外的好处,即可触发对代理或业主的执法,这在问题属于一种行为模式、而非一次性争议时较为适当。
联系方式与注册登记
实用联系方式与注册登记
联系服务台
- 留位押金与申请咨询: lettings@harveywjames.com,020 3865 1500
- 一般咨询: info@harveywjames.com
- 投诉: aftercare@harveywjames.com(并参见 内部投诉处理程序)
本页面描述 Harvey W James 在《2019 年租客收费法》(尤其是 Schedule 1 第 3、5、8 段)、《2004 年住房法》(附表 5,押金保护计划)及《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尤其是第 6 条,竞价禁令)下,对留位押金的运营做法。上述法定框架为公布时的框架;具效力的条文,是议会法案及任何配套法规中的条文。本页面不构成法律建议。针对您的具体情况,请寻求独立法律建议。最近一次对照 Essential Terms and Charges v2.1.5 审阅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