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可联系
业主(或为其行事的代理)必须设有一条途径,让租客可在任何时刻报告危害,紧急情况下包括营业时间之外。对于受托管理租赁,那就是代理的紧急热线。对于自行管理的租赁,业主自己的联系方式必须载于规定信息(prescribed information)的披露之中,并且必须确实有效。
法律参考
私人租赁市场的法定危害应对时限
自 2027 年起,已在社会住房中施行的法定危害应对框架,将扩展至私人租赁市场。
法律的由来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100 条及附表 4 第 1 部分,在《2004 年住房法》(Housing Act 2004)中新增了第 2A 与第 2B 条,将该框架适用于私人出租住宅。一旦国务大臣(Secretary of State)依《2004 年住房法》第 2A 条制定相关配套法规(预计于 2027 年),该框架便在私人租赁市场生效。在此之前,《1985 年房东与租客法》(Landlord and Tenant Act 1985)的「合理时间」标准继续适用。在 2027 年之前,Harvey W James 已在每一处受托管理房产上,自愿按照 Awaab's Law 的时限运作。
Awaab's Law(阿瓦布法)以阿瓦布·伊萨克(Awaab Ishak)命名——这名两岁的孩子,于 2020 年 12 月因长期暴露于社会租赁住所中的霉菌而离世。《2023 年社会住房(监管)法》(Social Housing (Regulation) Act 2023)为社会住房引入了这一法定框架,而《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如今已将其扩展至私人租赁市场。该框架置于《2004 年住房法》之内,与房屋健康与安全评级体系(Housing Health and Safety Rating System,HHSRS)并列——后者是地方当局用以评定住房状况的现行危害评估制度。
其机制是法定的危害分级,加上法定的应对时限。危害按严重程度分级;业主必须在法规所设定的时限内调查并作出应对;未能在时限内应对,本身即构成一项违约,与任何底层的失修问题相互独立。
这座时钟
配套法规所设定的时限,预计如下。它们因危害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24 小时内调查并着手进行紧急危害维修。紧急危害包括供暖、供水或供电中断;无法控制的渗漏;燃气泄漏;安全失效(门窗无法锁闭);以及任何对健康或安全构成严重且即时风险的危害。
10 个工作日内调查重大危害,并在该调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安全整改工程。重大危害包括潮湿、霉菌、结构缺陷、电气不安全,以及 HHSRS 项下其他虽非即时紧急、但需及时处理的一类危害(Category 1)。
当某项危害致使房产暂时无法居住,且无法在适用时限内排除危害以恢复安全时,须提供替代住所。
时限自业主(或业主的代理)获悉该危害之时起算。租客的书面报告、代理的巡检记录、承包商的报告,或第三方转介,均算作获悉。业主不能以质疑该报告的方式重置时钟——调查义务由获悉本身触发。
这项义务
这项操作要求可拆解为四个部分。
业主(或为其行事的代理)必须设有一条途径,让租客可在任何时刻报告危害,紧急情况下包括营业时间之外。对于受托管理租赁,那就是代理的紧急热线。对于自行管理的租赁,业主自己的联系方式必须载于规定信息(prescribed information)的披露之中,并且必须确实有效。
在获悉紧急危害后 24 小时内(重大危害则为 10 个工作日内),业主必须进行调查。这意味着亲赴房产、指派承包商前往,或基于现有证据作出有据可查的决定。仅有租客的书面报告,并不能替代调查。
维修必须在同一窗口期内完成;或者——当维修无法合理地按时完成时——业主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使房产恢复安全,并记录为何需要更长的期间。这份记录至关重要:业主若只是错过时限而对原因毫无记录,即构成违约。
获悉的日期与时间、调查的日期与时间、承包商指派、到场记录、维修完工记录,以及关于替代住所的任何决定。当租客将事项上呈至私人租赁市场申诉专员(Private Rented Sector Ombudsman),或申请租金返还令(Rent Repayment Order)时,这些记录就是证据基础。
租客的角色
对于受托管理房产,途径很简单。维修与危害请发送至 aftercare@harveywjames.com,或拨打我们的热线 020 3865 1500。如遇非办公时间的紧急情况(供暖、供水、供电中断;无法控制的渗漏;燃气泄漏;安全失效),请在任何时刻拨打紧急热线——不要等到营业时间。
有三件事有助于加快应对。
如果某项危害已被报告,而应对超出了时限却没有有据可查的原因,租客的途径是内部投诉处理程序,随后再走与该投诉相对应的外部纠纷救济途径——针对我们作为代理的投诉,走 Property Redress Scheme(房产纠纷调解机制);针对业主行为的投诉,走私人租赁市场申诉专员(自 2026 年底起运作)。
更广泛的标准
在国务大臣依《2004 年住房法》第 2A 条制定法规之前,私人租赁市场所适用的标准,是《1985 年房东与租客法》第 11 与第 12 条项下的默示维修约定——业主必须保持房屋结构与外部处于完好状态,并使供水、燃气、供电、供暖与卫生设施正常运转,且必须在获悉任何失修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到这一点。「合理时间」是一个事实问题,须对照失修的严重程度以及工程在实务上的难度来判断。
在 Awaab's Law 生效之后,「合理时间」标准依然有效。对于其所涵盖的各类情形,Awaab's Law 的时限是法定的最低标准;它们并不取代《1985 年房东与租客法》的维修义务,而是与之并列。
同样依据《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100 条及附表 4,长期适用于社会租赁住房的体面住房标准(Decent Homes Standard),将自 2035 年起扩展至私人出租房产。一处房产若符合英格兰住房的法定最低标准(HHSRS 项下无一类危害)、处于合理的完好状态、拥有合理而现代的设施与服务,并提供合理程度的热舒适,即符合体面住房标准。不符合该标准的房产,将面临地方当局的执法行动,并可能受到出租限制。
Awaab's Law 与体面住房标准互为补充,而非彼此重复。Awaab's Law 规制的是对某项具体危害的应对时间;体面住房标准规制的是房产合法出租所须达到的基准状况。一处符合体面住房标准的房产,仍可能出现触发 Awaab's Law 义务的危害;而一处违反体面住房标准的房产,也很可能同时违反《1985 年房东与租客法》的维修约定。
若错过了时钟
一旦 Awaab's Law 在私人租赁市场生效,以下三条途径可能并行适用。
当发现一类危害时,地方当局现已可依《2004 年住房法》发出整改通知、禁止令以及危害告知通知。当业主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应对时,Awaab's Law 为其行动提供了额外的依据。依现行《2004 年住房法》的执法规定,每一项违规可处最高 £30,000 的民事处罚。
私人租赁市场申诉专员(《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2 部分第 2 章,自 2026 年底起运作)受理针对私人业主行为的投诉。该申诉专员可责令道歉、最高 £25,000 的赔偿,以及补救性工程。错过了 Awaab's Law 时限的业主,显然落在该申诉专员的管辖范围之内。
当未能应对某项危害同时构成一项独立的住房违法行为时——例如违反整改通知——租客可依《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第 2 部分第 4 章,向一级裁判庭(First-tier Tribunal)申请最高 24 个月租金的租金返还令(Rent Repayment Order)。相关条件与流程见 ETC v2.1.5 §75 及内部投诉处理程序。
联系方式与登记册
本页反映 Harvey W James 对《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尤其是第 100 条及附表 4 第 1 部分)、《2004 年住房法》(尤其是经《租户权利法案》新增的第 2A 与第 2B 条)、房屋健康与安全评级体系(HHSRS)、《1985 年房东与租客法》第 11 与第 12 条,以及《2023 年社会住房(监管)法》的操作性理解。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上文所列的 Awaab's Law 时限为 MHCLG 公布的预期时限;实际生效的时限将以国务大臣依《2004 年住房法》第 2A 条制定的法规为准。法案的正式文本请以 legislation.gov.uk 为准;就您的具体情况,请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最近一次对照核查依据为核心条款与收费文件(Essential Terms and Charges)v2.1.5(2026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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