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参考
养宠申请
申请的权利在《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下,养宠的新法定权利如何运作
在《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下,每一位租客都享有请求许可、在租赁房产中饲养宠物的法定权利,而房东不得再无理拒绝。
从这里开始
其机制是《1988 年住房法》(Housing Act 1988)第 16A 与第 16B 条,由 RRA 第 11 条插入,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该框架赋予租客一条提出请求的法定途径、给予房东一段确定的书面回应期、列明两种拒绝属于合理的情形,并允许法院命令房东履行该条款。这一权利并非绝对。房东仍可基于合理理由说不。但房东不得以租客投保宠物保险或支付任何额外款项作为同意的条件:《2019 年租客收费法》并未作出允许上述任一做法的修订。本页面阐明运营规则、各项时限,以及在 Harvey W James 受托管理房产上,租客与房东应当遵循的流程。受托管理房产上的租客养宠请求,请致信 lettings@harveywjames.com。
权利的由来
这一权利从何而来
在 RRA 之前,租客能否饲养宠物,取决于租赁合同。许多租赁合同载有绝对的「禁止养宠」条款,未经许可便饲养宠物的租客即属违约。RRA 从两方面改变了这一立场。第一,《1988 年住房法》第 16A 条(由 RRA 第 11 条插入)将「租客以书面提出请求并经房东同意后可饲养宠物」定为每一份保障性租赁(社会住房除外)的默示条款。第二,房东须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给予或拒绝同意,且不得无理拒绝(第 16A(1) 条)。
这一权利适用于后 RRA 制度下的所有保障性滚动租约,包括原本在 2026 年 5 月 1 日之前作为保障性短期租赁(AST)设立、其后已转为滚动租约的租赁。写入租赁合同的「禁止养宠」条款,并不能凌驾于该法定权利之上;法定权利优先于与之相抵触的合同条款。
流程
一项养宠请求如何运转
想询问不止一只宠物的租客,应提出一份列明所有宠物的单一请求。28 天的法定回应期(见下文)自请求收到之日起算,而非自每只宠物被列明之日起算,因此合并为一份请求,对双方在操作上都更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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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客提出请求
租客以书面提出请求,载明其拟饲养的宠物。在受托管理房产上,途径是致信 lettings@harveywja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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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东回应 · 28 天内
房东须在请求之日起第 28 天当日或之前,以书面给予或拒绝同意。若房东合理地要求补充信息、需取得上级房东的同意,或与租客约定更晚的日期,期限可相应延长。沉默不等于同意:该法并无「视为同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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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予,或基于合理理由拒绝
房东准予请求,或基于合理理由拒绝 — 该法明文列出的一项,是上级房东或上级租约的禁止规定。同意不得以投保宠物保险或支付额外款项为条件:《2019 年租客收费法》对两者均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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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理拒绝即构成违约
无理拒绝违反了默示条款。在租客提起的诉讼中,法院可命令强制履行该义务(第 16B(5) 条)。
第一步
法定请求 — 租客如何提出
租客以书面提出请求,致房东(或在房产受托管理时,致房东的代理)。在 Harvey W James 受托管理房产上,途径是致信 lettings@harveywjames.com。请求必须载明租客拟饲养的宠物。最佳做法(也是我们在 HWJ 所要求的)是包含物种、品种、年龄、预期成年体型,以及一段关于宠物将如何在房产中生活的简短说明。当宠物为犬或猫时,附上租客已持有的任何兽医登记或芯片记录。租客无需为宠物提供品行证明,但在请求阶段主动提供相关信息,通常能加快决定,并减少后续往来。
计时
28 天的法定回应窗口
《1988 年住房法》第 16A(1)(c) 条(由 RRA 第 11 条插入)要求房东在请求之日起第 28 天当日或之前,以书面给予或拒绝同意。该法并未要求房东说明理由,但拒绝必须合理,因此我们一律书面写明依据。期限可以三种方式变动。若房东在 28 天内合理地要求补充有关该宠物的信息 — 例如品种或兽医记录 — 房东可延至租客提供该信息之日起第 7 天;若租客始终未提供,房东无须作答(第 16A(2) 条)。若依上级租约须取得上级房东的同意,且房东在 28 天内提出申请,房东可延至上级房东答复之日起第 7 天(第 16A(3) 条)。房东与租客亦可自行约定更晚的日期(第 16A(4) 条)。多项同时适用时,以最晚的日期为准(第 16A(5) 条)。不存在「视为同意」:逾期未答的房东即违反默示条款,救济途径在法院(第 16B(5) 条),而非自动获得同意。
在受托管理房产上,我们以首次回应 14 天 为目标运作。法定的 28 天是上限;处于稳定租期中的租客通常不愿等满整个期限,而及时回应的房东在续租周期上能保有善意。对于一处没有强烈反对因素的房产上的常规请求(例如,一套有严格禁宠楼宇规定的一居室公寓),回应通常在当周内。
边界
何为合理拒绝
该法列明了两种拒绝属于合理的情形 — 饲养该宠物将使房东违反其与上级房东的协议;以及上级租约要求取得上级房东同意,而房东已采取合理步骤申请却未获同意(第 16B(4) 条)— 并规定合理情形「包括」上述两者,因此该清单并非封闭。除此之外,该法并未定义何为合理,由法院依个案事实裁断。以下类别是我们在受托管理房产上据以进行评估的方式,并非法定定义。
- 楼宇规定的禁止。当房产为租赁产权(leasehold)公寓、而上级租约(head-lease)或楼宇规章禁止养宠(或禁止特定物种)时,房东有合理理由拒绝。我们会在回应前核实上级租约的立场。来自永久产权方的「公寓内一律禁宠」立场,本身有时也可在 RRA 下受到质疑,但就受托管理房产的回应层面而言,租赁产权方的限制即为充分理由。
- 房产不适宜。一只大型犬住在单间公寓、一只需要房产无法容纳的受控环境围栏的异宠,或一只其身体需求房产无法满足的宠物。门槛是真正的不适宜,而非个人偏好。
- 损坏风险与房产明显不相称。该宠物对这套具体房产可能造成的损耗,明显超出以五周租金为上限的租赁押金所能覆盖的范围。这是一个狭义的类别,必须就具体动物与具体房产来论证,而非基于对损坏的泛泛担忧。
- 健康、安全或卫生理由。依《1976 年危险野生动物法》(Dangerous Wild Animals Act 1976)受禁的宠物、依《1991 年危险犬只法》(Dangerous Dogs Act 1991)属禁养品种的犬只,或其存在对其他住户或邻居造成有据可查的健康或安全风险的物种。
- 有据可查的既往违约。当同一租客曾未经授权在该房产饲养宠物,且有损坏、滋扰或违反条件的证据时,该历史是拒绝新请求的合理理由。
在受托管理房产上,我们不视为合理的理由(因为它们均非针对该宠物或该房产)包括:一刀切的「禁止养宠」政策;房东个人偏好;对损耗的泛泛担忧;以及并非锚定于租客历史或具体动物之证据的、对损坏的恐惧。
条件
宠物保险与押金 — 法律允许什么
房东不得以租客投保宠物损坏保险作为同意的条件,也不得自行投保后将保费转嫁给租客。无论法案在议会审议期间曾提出过何种建议,最终通过的法案均不允许上述任一做法。《2019 年租客收费法》第 1(3)(b) 条禁止房东要求租客就租赁与第三方订立保险合同,第 2(3)(b) 条对出租代理作出同样的禁止,而附表 1 亦未列出任何与宠物相关的准予付款。因此,租赁合同或同意函中的任何「宠物保险」条件,均属被禁止的要求,我们不会使用。租客若愿意自行为宠物投保,那是租客的自由选择,而非合同条款。
押金同样不变。《2019 年租客收费法》附表 1 第 2 段规定,年租金低于 £50,000 时,租赁押金上限为五周租金(年租金达到或超过 £50,000 时为六周租金),超出部分属被禁止的付款。不存在「宠物押金」加收。租期结束时与宠物相关的损坏,按通常规则从普通押金中扣除,以房屋物品清单与退房报告为证据。
若您不同意
当租客不同意该决定时
若房东拒绝请求而租客认为该拒绝不合理,或房东根本不予答复,租客的救济途径在法院:第 16B(5) 条规定,在租客主张房东违反该默示条款的诉讼中,法院可命令强制履行该义务 — 即命令房东给予同意。法院会审视请求、回应、所给的理由,以及房产与租期的具体情况。该法并未赋予 First-tier Tribunal(一级裁判所)在养宠请求上任何角色,也不将任何沉默视为同意。在受托管理房产上,我们宁愿永远走不到那一步:我们的拒绝一律书面写明依据;久无回音的请求,可致信 lettings@harveywjames.com 催办。
在法院途径之外,对于 Harvey W James(作为代理)如何处理该请求的投诉,Property Redress Scheme 是相应的途径。PRS 会员资格及通往 Ombudsman(调解专员)的途径,载于 内部投诉处理程序。
退租时
租期结束时会发生什么
退租时,任何与宠物相关的损坏,会在标准的租期结束验房中、对照房屋物品清单与退房报告一并评估,并按通常的押金规则从租赁押金中扣除;不存在单独的宠物基金,也没有租客曾被要求持有的保险。超出押金的损失按通常方式向租客追偿;持有租金与法律保障的房东,应核查自己保单的承保范围(参见 租金保障)。依标准的房屋物品清单与退房方法,合理损耗不纳入任何索赔。
更广泛的制度
本框架如何融入后 RRA 制度的其余部分
养宠权利处于更广泛的 RRA 改革方案之内:保障性滚动租约(该法第 1 部分)、预付租金的限制(第 8 与第 9 条)、租金竞价禁令(第 56 条)、Section 21(第 21 条)的废除、Section 8(第 8 条)理由(参见 Section 8 收回房产理由),以及 Awaab’s Law(对私人租约尚未生效,且尚无日期,参见 Awaab’s Law(阿瓦布法))。第 16A 与第 16B 条于 2026 年 5 月 1 日、即周期制度切换的同一天生效(S.I. 2026/421),且依第 16A(6) 条适用于社会住房以外的每一份保障性租赁。
驱动上述一切的更广泛监管框架,参见 《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房东运营立场,参见 房东。租客生命周期,参见 租客。术语释义,参见 术语表。具体问题,参见 常见问题。
实用联系方式与注册登记
实用联系方式与注册登记
联系服务台
- 受托管理房产上的养宠请求: lettings@harveywjames.com,020 3865 1500
- 房东与租赁管理: 020 3865 1500,landlord@harveywjames.com
- 一般咨询: info@harveywjames.com
- 后续管理与维修: aftercare@harveywjames.com
- 投诉: harvey@harveywjames.com(并参见 内部投诉处理程序)
本页面描述 Harvey W James 在《2025 年租户权利法案》(尤其是第 11 条)与《1988 年住房法》(尤其是由 RRA 插入的第 16A 与第 16B 条),连同《2019 年租客收费法》(经修订)、《1991 年危险犬只法》及《1976 年危险野生动物法》之下,对养宠请求的运营做法。本页面不构成法律建议。上述法定框架为公布时的框架;具效力的条文,是议会法案及任何配套法规中的条文。针对您的具体情况,请寻求独立法律建议。最近一次审阅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2 日,对照 legislation.gov.uk 公布的《1988 年住房法》第 16A–16B 条及《2019 年租客收费法》第 1–2 条与附表 1(Statute Law Database,修订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并对照 Essential Terms and Charges v2.4.0。
